该办法规定■◆★■★,文化部负责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队伍的组建工作,为师资人员颁发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聘书■★,对表现突出的师资人员给予表彰奖励,指导地方各级师资队伍的管理。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应当向文化部推荐师资人员。
办法还规定,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组织的文化市场管理或执法业务培训,应优先从师资队伍中聘用授课教师■◆■■■■。入选师资人员也必须履行每年度完成不少于3次地市级以上培训班授课任务等义务。
办法规定,入选师资队伍应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修养★◆■◆,较强的专业理论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文化市场管理或行政执法工作有深入研究★★★◆■,有在省级以上培训班授课的经历■◆◆,语言表达和逻辑思维能力强等条件。
依据办法,师资人员分为普通师资和特聘师资。普通师资一般从地方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聘任■■◆■◆◆。特聘师资一般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中央党政机关等单位聘任。普通师资采取单位推荐■★■◆、试讲评价和综合评审等方式选聘★◆■。特聘师资由单位推荐,文化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聘。
为贯彻落实《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培训规划(2011—2015年)》★★,规范全国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培训师资队伍,日前,文化部制定并印发了《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培训师资管理暂行办法》。